首现实控人联合出资,清越科技案3.7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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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10月23日讯(记者 胡劼)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机制再添重要实践案例。

今日,广发证券(000776.SZ)披露《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该专项基金规模为3.7亿元,目前已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赔付安排中,投资者最关注的赔付范围与认定标准已在公告中明确。

根据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是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包括清越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之间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或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公告提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7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清越科技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清越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清越科技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清越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清越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专项基金的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是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之和。

具体计算是按照公告的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以投资者买入清越科技股票时点所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并依法分别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本次专项基金的落地,与近期监管层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10月19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实施程序及追偿机制,并提出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同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促进依法、快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清越科技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是中介机构、审计机构与实控人首次共同纳入同一赔付出资安排的典型案例,既体现了市场主体对监管政策导向的积极响应,也为注册制下“责任链协同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全新的实践样本,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从个案探索走向制度化落地。